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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hill中文官网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2026年07月25日 20:3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宾接待工作,提高外事接待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和外宾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宾公务接待,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三条  对应邀来访的外宾,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第四条  在学校主办的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接待类型与分工

第五条外宾接待的类型划分与职责分工如下:

(一)校级重要外宾来访:由国际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下称“国际学院”)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及学院配合。

(二)各部门、学院或个人自行邀请外宾开展涉及专业教学、教育研究等具体业务的接待,按“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接待,国际学院予以协助。

(三)校外单位借用williamhill中文官网场地举办涉外活动,或外宾使用williamhill中文官网场地开展各类活动,由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接待,国际学院予以协助。

第三章  接待流程

第六条 邀请外宾来访应当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流程如下:

(一)计划制订与申请。原则上外方须来函告知来访时间、人员、内容等事宜。接待部门或学院拟订接待计划,填写《williamhill中文官网外宾接待审批表》(附件1),批准后方可发出邀请并组织实施。涉具体业务的外宾接待,须提前2周申请;涉借用场地的外宾接待,须提前1个月申请。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二)计划实施。相关部门或学院执行接待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williamhill中文官网外宾接待安排一览表》(附件2),知会参与接待的相关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落实接待安排,如:安排接待场地、用餐、用车、参观考察、配备翻译及讲解员、检查卫生安全等。对于重要来宾,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应陪同参观。

(三)总结备案。完成接待后,相关部门或学院应及时整理活动资料,报国际学院备案,并视情况予以报道。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七条  原则上,外宾接待招待天数不得超过五天(含抵、离境当天)。如双方有外事交流协议的,按协议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八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一)住宿费标准: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一般应安排住校内招待所,重要领导、专家和来宾可安排入住专家楼。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伙食费标准: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三)宴请费标准: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校接待餐厅,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校外。外宾来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四)交通费标准: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

 (五)赠礼标准: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如对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六)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陪同外宾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区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部门或学院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九条  各部门或学院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五章  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条  外宾接待经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外宾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第十一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卡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对于校内接待费,按校内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部门或学院承担经费。若部门或学院无业务经费,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提前做好接待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后,接待费用从学校解决。

第六章  安全事项

第十三条  在陪同外宾在境内进行参观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时,应注意安全,原则上应安排到开放地区和开放单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允许不得擅自将境外人员带入非开放地区。

第十四条 在带领境外人员参观学校教学场所、实训室和实训基地等相关场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提前联系好场地负责人,严禁泄露国家或学校科研保密技术或专利的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顺职院发〔2016〕3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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